
李先生向屬於SUM優質車商聯盟的桃園和信汽車貸款購買中古車,8個月後回原廠檢查,竟判定車子為重大事故車,但和信汽車只願原價購回,拒賠償已付車貸利息與解約違約金。對此,和信汽車說,貸款是民眾選擇的付款方式,無法賠償貸款利息與違約金。桃園縣消保官表示,業者若事前查出異狀,民眾可拒買,此案業者須負賠償責任。投訴組
李先生表示,2010年3月17日在屬於SUM優質車商聯盟的桃園和信汽車花費31萬5000元購買匯豐中古廂型車,其中28萬是向銀行貸款,購車後兩度到車商指定的保修廠檢修2次,未發現任何異狀,但11月底到匯豐原廠檢查時,經維修人員會勘發現這輛車曾遭撞擊,判定為重大事故車。
只願以原價購回
李先生購車後從未發生事故,質疑和信汽車賣事故車給他,且連車商合作的保修廠也未檢修出異狀,要求解約退款,並要求業者支付8個月的車貸利息及貸款解約所須付的違約金,但和信汽車只願以原價購回車輛,拒賠車貸部分,李先生氣得大罵:「太過分了!」
對此,和信汽車負責人張佳乾表示,他們向中古車競拍中心購車後,內部的專業人員會先鑑定車況,確認非泡水車、重大事故車以及引擎變造車才會販售。
事後已達成和解
張佳乾說,此次應是原廠維修人員對重大事故車的認定不同所造成,尊重原廠的認定結果,願以原價買回,但因貸款是購買人自行選擇的付款方式,因此無法賠償這部分。SUM優質車商聯盟總部通路發展組組長陳亮霖說,會盡力協助車商與消費者處理此事。事後李先生也已與車商達成和解。
桃園縣消保官簡秀蓮表示,雖然車商願意以原價購回,但若不是業者事前未檢查出車輛異狀,消費者也不會貸款購買,消費者有權要求業者賠償車貸部分的損失,受害民眾可手機或市話撥打1950向各地消保官申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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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買車後可回原廠確認車輛有無缺失,若有可向車商求償
文章圖片~引用"蘋果日報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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